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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满两月,微软反垄断执法步入“深水区”
董正伟 [ legaldzw ] 于 2008-10-09 09:10:23.0 发表在[ 评论 ]
2008年10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2个月。这不平凡的两个月,反垄断执法工作在探索中积极推进。毫无疑问,律师董正伟对微软进行反垄断执法申请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里程碑。虽然,后来由于一些媒体受到微软公关的作用,对微软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作了歪曲和不实报道。但这并不能更改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微软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实践进程。就在个别媒体将微软反垄断执法活动篡改成“传言”时,发改委电话通知董正伟微软反垄断案件执法进展情况。而此后工商总局发函告知:高度重视董正伟对微软等国内企业的反垄断建议。
9月22日下午收到工商总局回函,工商总局程对我对微软等6份《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高度重视,将认真研究。这是工商总局首次对微软等6份反垄断申请表态,标志着6份反垄断案件进入执法程序。虽然只是一个初步的告知函,这表明反垄断执法的主力军--工商总局终于行动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等都是工商总局的执法权限,可以说反垄断执法主要在于工商总局。而工商总局对微软和国内垄断性行业企业反垄断首次表态比商务部和发改委更积极。
9月19日上午收到商务部对8月24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商务部以答复意见不是行政行为为由,拒绝受理要求商务部执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协调工商总局、发改委对微软等6份申请的反垄断执法活动,同时也不愿意履行对电信重组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活动。9月21日正式向国务院提交了对商务部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终裁申请,至此,微软反垄断案件进入国务院审查阶段。9月17日国家发改委价价格监督检查司通知微软反垄断执法进程和商业银行乱收费执法进程,提醒我如果有新材料可以随时提供。
国庆前夕到国家发改委邮件,8月1日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提出了包括微软等在内的6份《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反垄断执法请求。发改委主要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问题。这次发改委主要对电话基本通话费、月租费问题做出来的处理决定。
由于董正伟的反垄断执法请求中,既有反垄断的执法请求,又有价格执法的请求。发改委针对电信资费、机场建设费和民航燃油附加费、铁路退补票手续费3份做出了处理决定。三份处理意见,没有详细说明处理的事实和根据,只是简单的做出了结论性表述:1、发改委称将结合电信改革认真研究取消电话月租费或者就此进行听证等建议;2、将认真研究取消燃油附加费或就此进行听证。由于此前发改委已经做出建议完善取消铁路退票手续费的建议,这次对退补票手续费作了回避。
发改委的处理结果虽然与董正伟提出的反垄断申请相差甚远,但毕竟是一个积极的承诺,。而且电信资费、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铁路退补票手续费都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部门规章做出的行政行为,其中行政垄断的因素多一些。同时,这些行业企业涉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属于工商总局执法权限,行政垄断执法权限也是工商总局。在此国家发改委做出价格管理的积极承诺也是《反垄断法》实施后的积极表现。下一步,要看国家工商总局如何对此做出反行政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行为的判断了。
无论是对微软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还是国内传统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对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来说都是任务艰巨、阻力重重。微软利用其强大的公关能力操控媒体扰乱视听。而针对国内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反垄断主要是如何冲破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与《反垄断法》冲突后,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就是说,国有垄断性行业企业的垄断经营问题主要是一个理顺价格关系、清理不公平的收费项目等,保障消费者定价权、公平交易权的问题。而对微软的反垄断则是一个拥有跨国公司背景的国际高科技垄断巨头。
按照中国反垄断执法权限的分工,工商总局是反垄断执法的主力军,反垄断能否取得成效要看工商总局。也许《反垄断法》在中国将成为“花瓶式”的摆设,但反垄断执法只要能够依法启动,并进入执法和司法程序,这表明《反垄断法》实施已经取得了实践效果。事情的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逾期相差很远。但毕竟已经有了现实的花朵。相信随着微软反垄断执法案件的深入推进,中国反垄断执法工作将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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