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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处理实务》(王才亮、陈秋兰 著)
中国律师网  2008-10-08 10:36:52.0  王才亮、陈秋兰 
 
   从古之洞穴,到近现代高楼大厦,它们在给予人类无穷的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数不清的争端。就其自身,在法治年代必然生就了公法与私权以及私权之间的争端,而立法、司法人员和万千民众对此是无法置身事外的。吾辈既为法学中人,当无不关心之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的主要工作就是研究和处理城乡建设管理与拆迁纠纷。周末,常受邀去各种层面讲我国的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与实务。讲城乡建设管理与房屋拆迁,就回避不了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课余之时,人们询问的也是这方面的问题居多。在实践中,人们对那些似乎是违法建筑的习惯称呼是“违章建筑”,而且人们通常认为无房产证或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就是违章建筑,就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然而无证或未办理批建手续以及批建手续不全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不少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尤其是人们嘴里常说的“违章建筑”,但其确切含义却至今没有多少人能说清楚,可谓是以其昏昏而使人昭昭。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更使得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成为诱发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也使对违法建筑的研究和处理步人了误区。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问题的处理至今尚无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看我神州,从东到西,“违章建筑”几乎无处不在,因此而产生的争议处理不当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如何正确地界定与处理违法建筑已经成为城乡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物权法》实施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我在2005年写了《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作了系统研究。之后又应约写了本小册子《违章建筑的界定和处理》,由建工出版社出版于2007年作了修订,受到读者的欢迎。

  两年过去了,《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先后实施,使城乡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于是,我根据我国的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的实际要求,根据《物权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对违法建筑这个课题作了进一步的深度研究,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并将我过去研究“违章建筑”的成果收人书中,形成了这本《违法建筑处理实务》,以回报多年来关心我的人们,以为目前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真诚地希望这本书能有助于各位读者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违章建筑”,从而使社会多一点和谐,少一点纷争。为了方便读者阅读本书并了解我国城乡建设管理的历史,我仍然按照人们的习惯说法,将违章建筑保留为文中的研究对象之一展开论述。

  在本书最后定稿时,发生了汶川大地震,我为30万人伤亡、数百万人失去家园而悲伤。为此,我告知出版社,这本书的全部稿酬将全部捐献给这次大地震的灾区,以尽一个炎黄子孙的应尽义务。

王才亮
2008年5月18日



  作者简介

  王才亮,我国著名律师,现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会委员。王才亮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的同时潜心从事法学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立法研究,出版有《房屋征收制度立法与实务》、 《反思--中国房地产制度与实践》、 《房屋拆迁实务》、 《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 《拆迁管理与纠纷处理操作指南》、 《房产维权法律通》、 《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房屋拆迁疑难问题解答》。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与点评》等25部著作。

  陈秋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供职于司法郎办公厅、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现任《中国律师》杂志社副主编(代理主编),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事、首都女记者协会理事。曾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律师》等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表作品近200万字,并出版有《公司法实务指南》、《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等著作。曾获“全国法制好新闻”一等奖,女记协“好新闻”优秀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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