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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返岗遭降薪 讨说法丢了职
生活新报 2008-10-14 11:28:11.0 梁欣
昨日一早,一脸沮丧的余师傅对记者说,他因为和单位的劳动纠纷,昨天上午,被单位口头通知离职了。
几年前,余师傅进入昆明富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了一名水电工。那时他和单位有口头用工合同,每月拿800元的工资,一直到2006年3月。当年3月,余师傅受了工伤,休息到当年8月,余师傅才又回到公司。回公司后,他的工作岗位被调整为管理电梯,工资也由此前的800元变成了500元。
余师傅说,此后他的身体还有后遗症,每月只有500元工资,心里总觉得别扭。后来他又了解到当年公布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40元。他的收入竟连这个最低标准都不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余师傅决定找政府相关部门为自己讨个说法。
去年7月,余师傅将自己的东家告上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判决,要求单位补偿拖欠余师傅的工资2900元,加班工资3850元,对余师傅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法院虽判了,但事情并没有解决。今年8月15日,余师傅又找到了昆明市五华区信访局,希望能尽快解决此事。
余师傅的纠纷前后拖了两年多,昨天一早,单位又找到他,口头上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余师傅傻了:就想找回一点公道,怎么把饭碗都给砸了?
在昆明市富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里,原来余师傅的主管领导王经理一脸无奈,他说:“哪里是我们要开除他,劳动合同拿给他,他又不签,提出的要求我们又达不到,我们不可能不签合同就用他吧,这不成了非法用工了么?所以没办法,只有叫他暂时离职。”王经理说,只要余师傅签订了劳动合同,随时都可以回单位上班。
律师说法
昆明市道成律师事务所的吉云律师说,单位的这种做法有一点武断,但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也没有违反法律。公司与余师傅的纠纷可以看做两个方面的问题,单位不签订用工合同就面临行政干预,而余师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关系。
吉律师还说,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用工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发展,要求等情况都有密切关系,这些都要视具体情况而言,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达到一个双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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