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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鸡遭暴打再挂牌示众 做法已违法
南方都市报 2008-10-14 11:00:50.0 黄超 陈奕启
昨日上午,在万江共联工业区一河涌边,一名20多岁的男子上身赤裸地被绑在一棵大树上,胸前挂着一张纸牌,上面写着大大的“偷鸡”两字。据附近村民介绍,该男子在偷当地一村民家的鸡时被主人抓住,被暴打一顿后绑在树上示众。男子在树上被绑了近2个小时后,被赶来的民警放走。
多人围观议论纷纷
昨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赶到现场,只见一名男子赤裸着上身,双手和双脚被人用绳索捆着,绑在河涌边的一棵大树上。男子的胸前还挂着一张半米宽的纸牌,纸牌上写着大大的“偷鸡”两字。不少村民围着男子议论纷纷,而该男子始终低着头不敢抬起。
据围观的张先生介绍,大约在上午10点多,他看到当地几名男子抓住这名男子,并用一个蛇皮袋套住男子的头,对其拳打脚踢。随后,一名四五十岁的大汉又用绳索将该男子的双手和双脚绑住,整个人绑在大树上,还找来一张写着“偷鸡”字样的纸牌挂到男子的脖子上。“听说是偷那位阿伯养的鸡被发现了,所以才被打和绑在这里。”
村里经常有人偷鸡
据其他围观市民介绍,被绑男子为汽车总站附近一拾荒人员,经常在附近一带捡矿泉水瓶。“偷个鸡把人这样绑着要不得,把人打了就算了!”许多围观居民表示不妥,但是却无一人敢上前解开绳索将男子放下。现场一名围观村民则称,这已经不知是附近第几次有人到村里偷鸡了,将人这样绑起来就是为了杀鸡儆猴。
记者试图上前问被绑男子情况,该男子称自己只是捉鸡捉着好玩,并不是要偷,说完后便低着头再也不愿说话。
律师:被害人无权用“私刑”
直到中午12时左右,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一位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将被绑男子的绳索解开,让其自行离去。
对此,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舒勇攀律师表示,这样的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通则,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权。舒律师称,偷窃是不合法的行为,一个人有罪无罪,要由法院判决才能决定,被害人无权用“私刑”处理。“偷鸡男”是否是小偷还无定论,作为一名公民即使是小偷,未经其本人的同意也不能用挂牌的方式将其偷窃行为公布于众,这种示众对其人格造成侮辱。他建议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先把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像这样将人绑着,控制其自由时间长了,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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