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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休闲带要建住宅楼合法吗?
广州日报 2008-10-14 10:56:45.0 姚卓文
广州日报
我们是东晓南路英豪花园的业主,日前,开发商组织了一群人来到了小区的假山休闲处,推倒了原先的围墙,也破坏了原来的假山。这块地在我们买房时开发商声称属于业主的休闲空间,岂料如今开发商却称这是住宅地块。
英豪花园业主
在英豪花园的西侧有一大片的空地,据业主介绍,本来空地与旁边的假山相连,并已建起一堵围墙。上月月底,一队施工队进场打破了小区的宁静,“施工队先是把小区原先的围墙堆倒了,然后连带旁边的假山也开始有所破坏。”业主马小姐回忆,业主们都感到突然,但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很快自发地加入到阻止施工的队伍中。即便业主们发起阻扰行动,施工队当天还是强行地把围墙和假山的一部分给破坏了。
业主们无不感到气愤。“当初在购房的宣传单上,开发商写明了该区域作为休闲的空间,不少人正是看中了广阔的休闲地带才决定买下这里房子。”业主马小姐告诉记者。
律师:要看宣传广告是否明确将该区域作为休闲空间
对于围墙推倒一事,业主们曾找到物管公司,但物管公司以此为开发商的行为表示无权干涉。如今,业主只好自发地组织起维权小组,极力捍卫自己小区内的休闲地带。“让我们担心的是,该地块确实如开发商所言,将会兴建新的住宅楼。”这样一来,阻扰的难度就很大了。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出售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并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没有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就该读者反映的情况而言,杨梅华律师表示,出售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要看当初的宣传广告是否已经明确将该区域作为休闲空间;二是要看后来签订的协议中有没有对其作出相反或相关的约定,如有的话则应视为是对原宣传广告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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