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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发霉莲蓉包 消费者索赔遭拒
江门日报  2008-10-14 10:46:34.0  李昕 
 
  

  近日,记者接到鹤山市民华先生投诉称,9月27日他在鹤山沙坪一超市内购买了一袋莲蓉包,10月4日他打开后发现该莲蓉包已经发霉。他要求商家给他10倍赔偿,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消费者:

  买了变质莲蓉包


  华先生告诉记者,9月27日上午,他在鹤山沙坪一超市内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的9个装莲蓉包,价格为9.5元。同时,他还购买了这一品牌的糯米鸡和叉烧包各一袋。10月4日早上,他打开莲蓉包包装后,却发现莲蓉包已经发霉。华先生说,以前他曾多次购买该品牌的产品,从来都没有出过问题。他怀疑是商家的进货渠道有问题。随后,他来到该超市内,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换,但华先生则要求对方进行10倍赔偿,商家的负责人表示难以接受,只同意作5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第二天,华先生再次来到该超市内协商,这次超市方只愿意作2倍赔偿。






  超市:

  同意退货


  记者近日采访了该超市的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华先生10月4日来到他们超市反映情况,他们十分重视,同意帮华先生退货,但华先生始终要求超市进行10倍赔偿,这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表示愿意作5倍赔偿,但遭到了华先生的拒绝。当天双方协商未果,华先生便跑到超市门口,对超市进行负面宣传,要前来购物的顾客不要到这家超市内购物。赵先生表示,华先生的这一做法对超市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也并未发现问题。赵先生表示,华先生购买的莲蓉包需要低温冷冻,如果在常温情况下很快就会霉变。华先生是在购买7天后才拆封发现霉变情况的,在这期间华先生是否按照说明书上要求的“-18摄氏度以下冷冻,可保质12个月”进行冷冻保存,也是一个问题。

  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在进行调查前卫生监督部门已经介入,根据卫生部门的检查,该超市并不存在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的问题,而工商部门在调查中也未发现问题。

  律师:

  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那么华先生要求商家作10倍赔偿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记者采访了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黄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确实是过期产品,那么就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顾客可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处理。对于赔偿问题,《消法》中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的情况下,顾客有权要求商家双倍赔偿,而并没有规定商家作10倍赔偿。有些商家为了证明自己的销售的商品货真价实,会在商店内明示“假一赔十”。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顾客购买到了假货,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有可能要求商家按照承诺对消费者进行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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