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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伙律师能签劳动合同了
南方都市报  2008-10-14 10:32:04.0  卢晓?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前,因事务所是否用人单位存争议,不少律师也没买社保

  身披维权斗士光鲜外衣的律师,也要为能不能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社保这样的问题心烦。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佛山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老板开始着手为旗下律师购买社保。







  市内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表示,除了合伙人,所里的普通律师分成薪资律师和提成律师,薪资律师有底薪和资金,提成律师以挂名形式通过事务所向外接案,他们没有底薪,自己购买保险,另外每年固定向事务所缴纳一定管理费。

  黄律师属于薪资律师,由于律师事务所属合伙性质,对是否可界定为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跟许多律师事务所一样,双方既没签劳动合同,律师事务所也没为其购买社保。“经常为弱势群体打官司争取社保,自己却偏偏没有。”

  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其第三条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为这个明确的界定,事务所的老板决定下个月起为所有的薪资律师购买社保。

  据了解,这种情况不但出现在律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价格认证事务所等诸多合伙性质单位的被雇用会计师、税务师虽然收入令人艳羡,但很多都只能自己掏钱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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