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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降了该不该索赔?
燕赵都市报 2008-10-14 10:26:26.0
核心提示
周末原本是开发商卖房的好日子。但上周六,地处京北回龙观的一个楼盘不但没卖出房去,还出现了数十人围住售楼处要求集体退房的场面。13日上午,北京市首起因房屋降价引发的诉讼在朝阳法院开庭,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一女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享受低价待遇。据了解,目前,随着北京楼市持续低迷,房价下降日趋明显,作为降价后遗症的退房现象也越来越多,并引发一系列问题,北京楼市乱象引人关注。
业主群“团退”暗流涌动
“现在的均价降到8000元了,我可是9700元买的。”
“房子还没住上,一下降十几万元,这是闹着玩的吗?”
“开发商也太不负责了,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让开发商补偿我们的损失。”
“欢迎更多业主加入业主群2,业主群1已满……”
以上是记者在焦点网一业主论坛上看到的业主群“啸聚”的过程。记者在该网站的业主论坛上看到,很快,五六个项目都已经成立了这样的“业主群”。据了解,上周末,已经采取实际行动的回龙观项目老业主“集体退房团”也是这样在网上慢慢“集结”起来的。
据了解,业主的“网上集结”已经引起了许多开发商的高度关注。“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业主在网上的言论,目前公司已经开始安排专门的人员和他们对接了。”北京西南三环外一项目开发商这样对记者说。
补偿要求实现难
记者从回龙观该项目开发商处了解到,业主上门事件并未影响开发商的态度:“可以按合同退房,或走法律途径,目前还没有补偿计划。”
其实,按合同退房和走法律途径都不是业主所要的结果。双建房地产公司副总肖峰介绍说,如果不是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退房,业主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要赔偿2%到3%的违约金,同时如果开发商提出相关损失,按合同是要由业主承担的。华堂律师事务所的杨兆全律师也说:“走法律渠道,肯定要按合同办事儿,降价不是合理的退房理由,业主无条件退房或补偿的要求肯定得不到支持。”
对于有业主提出“我买的是期房,房子还没到我手里,我当然有理由无条件退或要求补偿”的说法,杨兆全律师解释说:“这正是房子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地方,只要签了合同,就完成了房子权利、义务的转移,所以虽然没入住,业主也要对房子的升值、贬值负责。”杨兆全律师同时强调,正是因为有法律做依据,所以部分开发商的态度才比较强硬。
起诉要求低价待遇
13日上午,北京市首起因房屋降价引发的诉讼在朝阳法院开庭。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签订合同十日后即降价14.7万元,业主涂女士将开发商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合同条款,调整房屋售价及贷款金额,享受与后购房的业主相同的待遇。
涂女士向法院起诉称,今年5月10日,她与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她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她遂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涂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她签订合同。
然而在她签订合同后的十天,即5月19日,涂女士了解到,开发商对除南向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她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元之多。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单价由套内建筑面积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45万余元。
说法
房价降了该不该索赔
房价降了,买房人若仅以此为由再要求赔偿损失,是否还能得到支持?对此,曾经审理过多起房产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俞里江分析说,差价索赔的前提是建立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前提下。只要合同签订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正常的降价行为不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任何影响。
俞里江认为,不管是用来投资还是家用,购房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必然存在风险,这就要求购房人在购买前作出妥善的判断。
除非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曾作出书面承诺,或能证明其曾作出口头承诺,保证一定期限内不降价或者永不降价。若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降价就构成了违约,买房人可以起诉赔偿。但如果只是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买房人则没有理由要求他人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将来房价涨了,业主是不是也要给开发商补交差价呢?”
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刚也认为,商品房的定价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因此买房人的购房行为必然存在一定风险,不可能只赚不赔。而合同本身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结果,既然接受了就要认真履行。
观点
“断供”威胁与己无益
记者注意到,房价缩水后,部分业主以房贷“断供”来发难开发商,要求赔偿其损失。深圳地区就因“出现断供潮”的说法而闹得沸沸扬扬。对此,杨晓刚律师表示,业主断供对开发商来说并不会造成直接影响。业主办理贷款后,银行已经将房款支付给开发商,而贷款是业主还给银行的。业主房产证办好之前,虽然开发商须用保证金替业主还贷,但之后仍可以向业主追索,同时业主还须支付违约金。一旦房产证办理完毕,银行可以直接起诉业主解除贷款合同,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和违约产生的利息,此外银行也有权将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变卖。如果只是想“胁迫”开发商,“断供”的做法对业主来说没有任何好处。
提示
购房如何避免风险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俞里江表示,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较不稳定时,买房人若要避免利益受损,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开发商做出特殊约定。比如保证多长时间内房屋不会降价,或者降价后给予什么样的补偿,以此来避免风险。否则就要依靠自己的判断了。(综合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
新闻链接
北京楼市出现恐慌性抛售 单套房最多“割肉”71万元
10月11日,中港兴业房产茂华国际村店长张剑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北京恐慌性抛售占到全部房源的15%左右。在与茂华国际村紧邻的太阳星城,也有业主急于出售名下数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挂牌价较前段时间已缩水40万元。
10月10日,记者首次在这里发现,茂华国际村部分业主开始“割肉”抛售房产。在麦田房产茂华国际村店,橱窗上贴满了大幅降价的房源海报,总共有24套房源,降价额度从10多万元到70万元不等,很多降价幅度都在4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降幅最大的一套房子降价额度达到71万元。
麦田房产茂华国际村店经纪人员告诉记者,上述房源海报张贴已有几日。“事实上降价的远不只这些,还有很多降价房源没法挂出来。”这也是毗邻CBD的北京中心城区首次出现成规模的抛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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