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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8-10-13 10:10:19.0 温淑萍
争议已久的电信资费问题,如今又浮出水面。
近日,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正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门上交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
他提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开展对电信重组的反垄断审查和电信资费的反垄断调查,随着通讯行业发展,成本下降,资费理应随之下调,而电话月租费和基本通话费的定价程序本身就存在着违法性。根据《价格法》和《电信条例》的规定,电话的基本资费属于政府定价,而公益性、公用性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行为应当采取价格听证会形式征求消费者意见。同时他指出,目前移动电话的资费依据仍是1994年《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而在当时,邮电部单方面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未经物价部门同意属于擅自定价。当前,《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不合理的定价依据应该接受合法性审查。
随后,国家发改委以信访函的形式对董正伟的申请作出回应:将结合电信资费改革,对停止收取移动电话月租费和固定电话月租费进行听证的建议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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