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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开快餐店 房东退租可以吗
南京晨报 2008-10-10 11:33:51.0
“装修是我做的,可房子才出租半年他却要收回,装修款肯定要赔我!”日前,经营快餐店的许龙宝被房东要求立即撤走,他要求房东赔付房屋装修、添置设备的费用,房东不答应,双方到建宁路街道调解中心要求调解。
2007年年底,许龙宝带着老婆、儿子来南京,想找房子做快餐生意,通过中介他相中了五所村居民孙德才家的房子。孙德才在五所村有一套房子,楼层位于一楼。“我看中的就是房子临街,走出去二十米便是马路,另外还有一个院子,可以做快餐店的后场!”许龙宝称。没过几天,许龙宝便和孙德才见了面,约定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期三年,房子用于开快餐店。
没想到这房子刚租出去几个月,就给孙德才添了不少麻烦。“油烟乱飘,呛着周围邻居,院门口到处都是用过的纸巾、一次性筷子,简直脏乱差,几个邻居都打电话跟我‘抗议’,再不改的话就要去告我!”孙德才称。
4月中旬,孙德才通知许龙宝,在月底之前搬出快餐店,结束他们之间的协议,可遭到许龙宝的拒绝。“搬走可以,反正生意也不好,可当时开店时我花了22000元搞了装修,买了设备,现在必须先赔偿我,我才能答应搬走!”许称。
“当时他开店我又没叫他搞装修,我也不知道这个事,另外他买的设备可以自己带走,我又不要他一件,现在叫我赔偿他22000元,我接受不了!”孙德才称。
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暂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南京市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出租方要解除协议必须要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这才能解除协议,另外承租一方必须要合理使用房屋,如造成妨害,由承租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马律师建议,可协商提前解除租房协议,但是对于双方的补偿要合理。许龙宝所购买的动产(经营设备等)不应当向孙德才进行索赔,但是他做的营业装潢因为不能移动,拆下来又是废物一堆,这个方面孙德才是要进行赔偿的。(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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