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学生打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新闻网 2008-10-10 11:28:50.0 张烁
2008年暑假已过,但记者了解到,在假期打短工的学生都有被克扣薪水或薪水难讨的经历。为什么学生打短工会遭遇各种不公平待遇?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
“打工很累,每天的工作时间不会少于10小时,但每每在结算工资时,不是拖欠,就是不能兑现事先说好的工资金额。”提到今年暑期打工经历的高中生李平(化名)感到十分不公平。经了解,李平从7月15日在兰州市一家火锅店当传菜员,当时双方口头协议:打工一个月,工资600元。但到了月底,火锅店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发工资,在李平不停地追讨下,火锅店勉强付给她200元,剩余部分只能等到8月30日后领取。李平认为商家故意克扣学生打工者工资是违规行为。
案例二
勤工俭学的兰州石化学院刘美(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她与同学假期打工的过程。记得在6月19日左右,我通过另外一个朋友得知华联超市招促销员,应聘后顺利上岗。老板承诺每月支付我1000元工资,工作时间为早上8时30分至晚上9时30分。就这样,我辛苦干了40余天,但老板未付我1分钱,总是找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十几位女生不断地催要自己的工资,但最终换来的都是老板不紧不慢地推脱之词。10月6日,无奈之下她找到超市有关负责人,要求解决此事。
劳动监察部门:只能通过间接凭证来维权
城关劳动局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对招工单位进行投诉的基本凭证是劳动合同,学生工不可能与招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通过间接凭证来维权。劳动部门建议学生工应尽量保留招工单位发放的胸卡、工资条等能间接证明与招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事实的东西。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当打工遭遇侵权时,不少学生没有保留证据,或碍于面子,往往不了了之。学生打工维权难,其自身缺乏维权意识是原因之一。
律师: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假期学生工主要集中在促销员、酒店服务生等流动性较强的岗位,其招工渠道多为自己寻找或委托中介公司介绍,工资被克扣、拒绝偿还押金、劳动强度过大是暑期学生工集中反映的焦点问题。但遭遇不公平后,多数学生工却没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据金城律师事务所叶律师介绍,国家1995年相关文件中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学生打工者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部分商人会钻空子,侵害学生工的权利。
专家:规范假期劳动力市场是关键
甘肃政法大学陈教授分析,学生假期打工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一旦出现事故,只能适用于民法。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雇用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由法院判决。然而,这样做成本高、进度慢、效益低,对大学生来说很不划算。法律管理存在一定的盲区是学生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根源。现阶段,建立规范有序的假期劳动力市场,是保障打工学生切身利益的关键。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