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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将实施
法律之星-中国法律信息网 2005-03-29 10:00:56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管理办法》是对去年5月1日公布的新的《汽车产业政策》规定精神的延续: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不鼓励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生产汽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管理中,构成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A类件和B类件,其中A类件是构成总成最核心的部件,B类件则是一些辅助部件。各个总成的A类件界定数量为2件,如果进口数量超过2件则被视为构成总成特征,按整车纳税。同时,进口零部件的价格综合达到改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也将按照整车纳税,该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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